保险资讯

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实施

更新时间:2008-11-11 13:59

   昨日,记者佛山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各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草案(修改案)已经出台。为使该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近日到各区就此进行了深入调研。

   据《佛山日报》报道,据了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在去年顺德实施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施该制度。4月1日,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目前,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草案已经先后出台。

   按照4月1日公布的《指导意见》,居民门诊的范围为已参加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城镇职工另行规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中区、镇(街)财政补贴40%~60%,个人缴费60%~40%。待遇水平由各区根据筹资水平和实际情况设定。其中纳入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周天明表示,目前各区的整体进展状况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医疗网络还是不够健全,社区医院的医疗配套设备不够齐备,医资力量也有限,一些区的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群众看完病不能实时报销。实施该制度后,在几个月内,门诊量肯定会激增到一个峰值,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对这些情况都要有一个预测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