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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对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材料进行了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7 17:48
  【摘要】为了更好的服务参保人员,提高经办人员的工作效率,兖州市对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要的材料进行了提前通知。

  1、由生育职工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并盖章,报生育保险科备案。

  2、携带《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及相关手续到定点医院结算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3、申领生育津贴时,携带《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结婚证、生育证、医保证、身份证、出生证明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生育津贴申领表,出院记录,银行账户复印件。

  4、异地生育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所需材料: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分娩记录复印件、怀孕期间的检查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原件、出院发票原件。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生育津贴申领表,银行账户复印件。

  5、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村委出具无工作证明。报销所需材料: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分娩记录复印件、怀孕期间的检查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原件、出院发票原件,产前检查票据原件,无工作证明。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职工在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时需要带上充足的材料,方便自己更快的完成费用和津贴的申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