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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5 04:32
  【摘要】为了更好的方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文山州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解决了他们结算中遇到的问题。

  多年来,文山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主要有: “总量控制、定额结算”、住院单病种结算、精神疾病类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四种结算方式。

  随着州级统筹的稳步推进,形式多样的结算办法已经不适应医保工作需要。为充分体现州级统筹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费用结算的公平性,减轻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工作量,切实解决结算办法不统一带来的审核压力大、报销无可比性等问题。文山州积极探索结算办法改变。

  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提出了按次均总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并报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下发了《关于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次均总费用结算》的通知。明确了2013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总费用结算标准和全州实行统一的结算办法。

  慧择提示:过去的医疗结算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文山州发展的需求,为了更好的服务参保人员,文山镇提出了按次均总费用结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