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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部分投资产品偿付能力提出具体的监管标准

更新时间:2013-04-18 09:31
  【摘要】近日,国家保监会出台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保险公司部分投资产品偿付能力的监管。前不久,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发布了5项问题解答(下称《问题解答》),对部分投资产品偿付能力提出具体的监管标准。

  此次公布的《问题解答》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2013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执行。

  《问题解答》规范了识别投资资产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和外部评级法评估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评级制度。

  根据《问题解答》,适当提高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其中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上(含AA级)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AA级以下的,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监会明确了投资新政中新增的多类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如信用评级为A级以下或没有评级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为非认可资产。

  另外,明确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等新增权益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若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明确的投资回报和本金收回机制,属于偏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对保险公司各类境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保监会亦做出重新规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此次保监会发布部分投资产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有效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降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切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