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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08-11-11 14:35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认定工伤,但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将不能算作工伤。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职工发生车祸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车事故的,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如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注明驾车司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或其他有效证明注明职工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的,则不予认定为工伤。昨天发布的《处理意见》明确指出,“(工伤)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

  此外,《处理意见》明确,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管辖范围。

  新法详解

  部分可认定工伤情形

  {1}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2}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管理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应认定为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急症,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 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4}即使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到工伤保险参保地或原单位生产经营地或原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