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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次引入商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3-04-07 08:56
  【摘要】随着去年国家大病医保政策的出台,今年各省市陆续开始大病医保的试点。日前,云南省政府已发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选择昆明市、曲靖市先行试点。而事实上,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保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它有哪些特点?与省里新下发的《通知》有何不同呢?

  5.8万元来自分段报销
  今年1月1日,昆明新居民医保正式实施,该新政将昆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实行同城同保,惠及近400万参保人。它由《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两部分组成。该大病医保采取分段报销,按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10万元以上个人自付。大病医保最高报销额为5.8万元。
  举例来说,一个城乡居民参保人一年累计住院医疗费达到16万元,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约为6万元;个人自付10万元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可以再给予报销,可以报销58000元。这58000元来自:超过2万元和3万元之间的医疗费报销50%,约报5000元;3万元至4万元之间报6000元;4万元至5万元之间报7000元;5万元至10万元之间报4万元。因此,这个参保人总共可以报销11.8万元。而累计医疗费超过16万元,也是按这一最高限额来计算,其他部分个人自付。
  有关人士表示,大病补充医保的分段报销看似复杂,但对于医保系统来说只是一个简单的公式计算,无论是筹资标准还是其报销比例都是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医保基金收支进行了严密的系统计算后制定的。

  商业保险加入有三大利好
  《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以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计算,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昆明大病医保承保的保险公司正在招标阶段。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明看来,商业保险公司加入大病医保是政策亮点。首先作为一个基金,医保基金无论是收支平衡还是盈利,都需要运营。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不仅可以政企分开,预防很多问题,更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健康、持久运作。
  其次,目前,医保也仅仅处于从县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的阶段。而商业保险公司背后是遍布全国的网点布局,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后,依托其优势资源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就可以一步过渡到全国统筹,也就是异地报销,给投保人带来巨大的便利。第三,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多种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作为大病保险的补充、附加险种,让有经济条件的投保人有了更多选择、更大保障。这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也拓展了其客户群,即使在承保大病保险时在成本、受益上有所让步,也可以在附加险种上得到平衡。

  慧择提示:综上,昆明市实施的大病医保政策,首次引入商业保险,将有效降低居民看大病的费用,解决广大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老百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