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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病医保政策实施 意味着更多的人将看得起病

更新时间:2013-04-08 09:14
  【摘要】近年来,看病贵、看病贵一直是我国老百姓面临的一道难题。由此,国家去年出台大病医保政策。笔者认为,随着大病医保参保范围扩大,意味着更多的人将“看得起病” 。

  我们昨日了解到,省政府已发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今年选择昆明市、曲靖市先行试点。城乡居民购买保险的资金,分别从医保基金或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 拟定每人每年25元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全体人员。大病保险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在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延伸保障。各州市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按照试行通知,原则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5元左右进行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以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计算,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优先考虑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公开招标,并将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约束商业保险机构规范经营,避免恶性竞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昆明曲靖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试点,将有效解决当地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广大老百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