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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三类保险金应及时领取

更新时间:2017-08-27 03:53

  【摘要】近期,一篇名为《保险公司喊投保人来领钱》的报道吸引了笔者的眼球,原来如今北京各大保险公司有多达数亿元的生存金保单陷入“沉睡”,很多投保人不清楚保单到期能分红,或因为更换住址、电话却没告知保险公司,导致生存金成了无人认领的“失物”。那么,究竟什么类型的保险金应及时领取呢?

  市保监局介绍,保险金指的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金额。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有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三种。满期保险金是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是在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生存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年龄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

  北京市保监局提醒说,保险公司在给付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前,会提前一定时间,根据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过信函或短信通知客户领取。消费者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应该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联系。否则,将会造成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等问题,导致保险金难以正常领取。在确认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消费者应该及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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