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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 首次公积金贷款较优惠

更新时间:2013-03-20 17:39
  【摘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与二次使用相比有什么优势?5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即将实施。我们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将叫停向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我们获悉,本次新政的出台源于2010年11月初,由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过近半年的酝酿和研究,在上周举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五次会议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即公积金贷款新政)审议通过,并于4月8日印发。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东莞市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读。看来,实施了近5年的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和贷款年限问题的通知》(东公积金通号))至此画上了句号,取而代之的则是5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