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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开展200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

更新时间:2008-11-11 12:02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促进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黄山市提前谋划、创新思路,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向各参保单位发出《关于开展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及时将养老保险政策送达上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继续实行缴费基数本人确认和公示制。明确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要求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前,缴费基数由职工本人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职工监督,防止少报、漏报及故意降低缴费基数等现象发生。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及时举报要求单位予以纠正。

  三是严格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实行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审核工作准确无误,防止出现漏审、错审现象发生。实行AB岗工作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印发基数申报清单填报说明,指导参保单位准确有效办理申报手续,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劳动保障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四是发挥书面稽核与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联动作用,核实核准缴费情况。实现稽核关口前移,将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书面稽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求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填报《基本养老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提供《黄山市劳动用工登记证》,财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及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准确核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五是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将养老保险183项联网数据采集工作和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共同部署,协同推进,对职工本人姓名、社会保障号、户口性质、军队退役类别、劳模等项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夯实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 (张同维)

  新闻背景:

  近期,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发布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为22180元/人·年。

  据此,黄山市确定了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1109元,最高为5544元。职工个人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平均工资低于1109元的,按1109元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5544元的,按5544元申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6月10日。经核定的缴费基数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