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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企业污染环境买单

更新时间:2013-02-25 10:44
  【摘要】近些年来,国内的环境污染事件时常发生,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很大的困扰,受害者也无处索赔。前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联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今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据悉,广东目前已在五大行业试行环境责任险,明确最低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五大行业已推环境责任险
  环保部与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我们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广东去年年中已经在五大行业率先开展试点,最低保额100万。这些行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环保资金将倾向投保企业
  据省环保厅介绍,广东已经进入污染事故的集中高发期,近年来就处置了河源紫金血铅超标、武江锑污染等27起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故往往造成群众财产、健康损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甚至出现“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
  此次《意见》规定,将把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专项理赔金助受害者诉讼
  我们获悉,广东明确投保企业最低赔偿额100万,将设置若干档,可由投保企业自由选择。赔偿项目包括污染造成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发生的费用、污染后企业的施救费用。
  据悉,广东还将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即以每年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10%作为理赔专项准备金,单独建账,滚存使用,来帮助环境受害者进行环境损害诉讼。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提醒,此次国家大力推行的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将有效减少企业环境污染的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受害者的权益,促进人与自然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