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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数百名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5 23:03
  近日,从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东丽区在充分做好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工作,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东丽区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扫除了相关保障盲区,使老百姓受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家住某社区的居民倪奶奶今年70岁,因患脑梗塞,共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因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给她报销了全部医疗费用的50%。倪奶奶及家人拿着领取的现金高兴地说:“多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降低了医疗费用,大大减轻了我们这些病人的家庭负担,使我看病就医轻松多了。”自今年1月1日起,东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目前,本区城镇居民在社保基金东丽中心已有107人确认住院资格,各乡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全额垫付报销药费共有14人。截至目前,东丽区已有一百多名参保人员受益,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

  在此区劳动部门提醒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两种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一是发生住院时。二是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其中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偏瘫;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九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参保人员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院看病结算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由定点医院和社保中心直接结算的方式收取,省去了办手续、登记、报销等繁琐程序,使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更能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