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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四大举措推进大病医保工作

更新时间:2013-02-16 10:14
  【摘要】2012年国家六部委出台大病医保政策,各地陆续开始大病医保的试点。江西省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江西省以四大举措推进群众重大疾病“病有所医”,在实施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推进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的同时,努力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探索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提高了我省农村群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同2008年相比较,2012年全省因经济困难未就诊的比例由16.97%下降到0.9%,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明显缓解。

  首先,我省通过实施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对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血透、重性精神病等6种重大疾病实行全省免费救治,避免了这些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解决重大疾病问题的根本办法。自2011年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我省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目标,其中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2.3%,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了56.4%。也就是说农村患者住院时,超过一半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此外我省积极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将国家要求全面推开和开展试点的宫颈癌、乳腺癌等其他15种重大疾病在全省全面推开,这15种重大疾病患者在二级、三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的定额标准补偿比例提高到75%和70%,同时,我省探索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额度的资金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补偿。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江西省通过实施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将有效提高了当地的大病医保水平,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完善当地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