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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将社区救助对象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3-01-23 18:33
  【摘要】近年来,牡丹江市不断提高当地的社会保障水平。自2013年起,城乡社会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此,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等人员需到指定地点办理身份认定或参保登记手续。

  据了解,日前,为保障市区社会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资助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后,将为城乡社会重点救助对象简化参合参保程序,使所有城乡社会重点救助对象均可及时参合参保,无需个人办理参合参保业务,避免了救助对象因错过缴纳保险或者错过参合参保,造成救助对象住院时交费困难。

  根据《通知》,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身份认定。以前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需携带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低保存折、残疾证及两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需携带相关医疗证明到区民政局确认身份后,携带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低保存折、区民政局重病证明及两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五保和低收入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低保、五保及低收入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委会办理。

  据市民政局、市低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人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去办理的,亲属可代为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相关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相关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5日。  
   
        慧择提示:牡丹江市城乡救助对象医保将由财政“买单”。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水平,有效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