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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医保仍需扩大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5 07:43
  【摘要】2012年国家六部委出台大病医保新政策,各地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不仅要考虑大病险参保人的流动性,还应在设定异地报销比例方面实现大的突破。罕见病种也应该纳入农村大病补充医保的范畴。更为重要的是,大病险还需公共财政兜底。

  卫生部1月16日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应当说,此次农村大病医疗保障政策,是近年来罕见的没有任何反对与质疑声音的制度安排,但在听取赞扬声的同时,仍该对农村大病医保新政多些理性思考,毕竟国家层面出台的这项制度安排是个大致框架,具体到地方,还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笔者觉得,应在既有农村大病医保新政安排基础上,再加载几道屏障,从而使大病险走得更远,农村老百姓得到更大的实惠。

  据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必须考虑异地就医问题。一般而言,重大疾病患者,由于县乡一级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有限,大都在省市一级医院就医,甚至很多患者不得不进行跨省就医。显然,在发挥地方主动性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到大病险参保人的流动性,还应在设定异地报销比例方面实现大的突破。特别是新农合,各地异地报销比例大都不超过30%,今后倘若在大病险方面,不能大幅度提高报销比例,这项公共政策就难免会大打折扣。

  按照现在的制度安排,我国农村已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国家之所以选择这20种病种,并没“包治百病”,不仅因为其患病人数较多,而且因为其临床路径清晰、疗效确切、费用可控。不过,这种报销方式存在局限性,由于人类的疾病有上万种,谁也无法选择得什么疑难杂症。尤其从目前大病险包含的病种来看,并未把罕见病纳入其中,比如白化病、血友病等。这些病不但时常会被误诊和误治,而且让许多患者只能望“病”兴叹。现实的情况可能是,由于罕见病患者人数少,发病率低,所以大病险才把罕见病排除在外。但多数罕见病种甚至比大病对个人和家庭的打击更大,花费更多,完全应该纳入农村大病补充医保的范畴。

  更为重要的是,大病险还需公共财政兜底。从资金来源讲,大病险来自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然后,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拿出1%左右的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由于大病险是商业保险,通过市场运作来实现居民报销,尽管在理论上具备了很高的保障水平,但商业保险机构必定有成本考量,这就有可能造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金来源不足,理赔不及时,甚至难以兑现。鉴于此,大病险在资金筹集上,必须依靠公共财政责无旁贷地来兜底,从而让大病险更加保险。经测算,如果按即将在全国推行的 “太仓模式”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全国每年需要六百亿元的财政支出,在全国各地财政收入日益丰硕的当下,拿出这些钱,并没多大难度。

  慧择提示:此次国家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大病补充医保的范畴,笔者认为,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大病医保水平,使农村老百姓得到了更大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