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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扩大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3-01-17 17:51
  【摘要】近年来,海南省不断提高居民的大病医保水平。据2012年《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海南将重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9种骤增至22种,实行病种限价结算,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超70%,二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达85%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不低于340元。

  22种重大疾病包括:0-14岁儿童简单先心病、0-14岁复杂先心病、14岁以上儿童先心病、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和唇腭裂。

  在此基础上,海南今年又新增“先天性耳蜗抢救性植入”大病报销病种,农村居民大病个人部分支付将进一步减少。

  政策解读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至25种
  根据《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海南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15种扩大至25种。
  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和耐多药肺结核。

  重大、特殊疾病优先救助
  除了进一步提高报销标准,将重大、特殊疾病范围纳入新农合医保体系,海南从去年8月在三亚、儋州、五指山、澄迈、保亭5个市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以上重大疾病及特殊疾病优先纳入救助试点范围。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家庭贫困的人员。这些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种在进行新农合支付报销之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还可获得海南民政部门救助,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将达到90%以上。
  我们了解到,今年,海南全省统一将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提高到了10万元。

  慧择提示:此次海南省将22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的范围,将有效降低海南居民看大病的费用,解决老百姓因病返困的问题。这一措施的实施,也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大病医保个人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