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监会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16:32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监会严厉打击保险业消费误导行为。保监会网站11月9日发布《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各人身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保险公司或将面临相关责任人被开除的处分。

  《意见》指出,将对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实施追责机制: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以往误导销售都会将责任推到代理人营销员身上,这样不仅使客户维权难,险企自身管理也较为松散。《意见》中提出的追责制会引起险企自身的警觉,从根源上杜绝销售误导现象。

  一位业内专家指出,过去常会把出现销售误导的原因一股脑儿归在营销员身上,这样管理起来相当琐碎。实行逐级追责制可以让保险公司建立起自查机制,从而以公司为单位进一步清除销售误导现象。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之前保险销售屡治不愈的重要原因便是没有落实到责任人,此次《意见》要求险企将责任追究到个人是治理销售误导的重要一环,这样一来,监管部门不但能够治理具体的销售误导行为。

  保监会细化“限薪令”
  保监会网站11月14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7月公布的《指引》进行细化规定。此次细化的内容主要在于现金福利和补贴方面。
  此前《指引》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在上述通知中,保监会解释称,现金福利和津补贴是指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过节费等,不包括“五险一金”等法定福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充福利。
  业内人士认为,新出台的细化规定对高管的补贴限制相对宽松,同时还考虑了外籍高管的实际情况,趋于人性化。
  保监会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
  11月20日,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10项,减少审批部门2项。
  一位保险分析人士表示:“保监会下放部分管理层级,主要的目的可能是尊重市场主体,把保险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交由地方保监局灵活掌握,以利于保险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慧择提示:保监会出台的《意见》,将有效遏制我国保险业的销售误导行为,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同时这一措施,还能够有效监督保险公司内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