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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施大病医保新政策 赔付率将提高

更新时间:2013-01-10 15:49
  【摘要】2012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大病医保政策,各省陆续出台实施细则。消息显示,广东省关于大病医保政策相关细则的讨论会议再度召开。广东省大病医保意见稿要求,各地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在自负盈亏前提下,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赔付率原则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5%。有参与人员透露,目前各项政策处于讨论阶段,各细则有待最终敲定。

  据了解,此次大病医保意见稿中提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每年进行合理、动态调整。有相关险企负责人表示,最终筹资标准或将高于5%。

  内部人士透露,早前有文件指出,在大病医保实施中,险企的年度盈利率原则上为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左右,最高不超过4%。而此次,意见稿表述为,“在自负盈亏前提下,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综合费率(包括盈利与经营管理成本)原则上不超过筹资总额的5%。”此外,意见稿还要求赔付率不低于85%,倘若低于85%,险企结余的资金将返还给资金账户,作为风险资金。

  草案中还规定,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有结余的,若结余在合同约定盈利率以内的,归商业保险机构;若结余超过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10%以内的资金,作为大病保险风险金,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专账管理。大病保险风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0%,超过部分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慧择提示:广东将推大病医保新政,新政将赔付率上调到85%,将有效降低广东居民看病的费用。同时,医保的筹资标准上调到5%,将有效维持险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