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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病医保赔付率上调到85%

更新时间:2017-08-27 15:33
  【摘要】去年国家六部委发布大病医保政策,各地细则将陆续出台,各地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在自负盈亏前提下,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赔付率原则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5%。

  消息显示,广东省关于大病医保政策相关细则的讨论会议再度召开。广东省大病医保意见稿要求,各地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在自负盈亏前提下,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赔付率原则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5%。有参与人员透露,目前各项政策处于讨论阶段,各细则有待最终敲定。

  笔者了解到,此次大病医保意见稿中提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每年进行合理、动态调整。有相关险企负责人表示,最终筹资标准或将高于5%,以维持险企收支平衡。

  内部人士告诉笔者,早前有文件指出,在大病医保实施中,险企的年度盈利率原则上为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左右,最高不超过4%。而此次,意见稿表述为,“在自负盈亏前提下,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综合费率(包括盈利与经营管理成本)原则上不超过筹资总额的5%。”此外,意见稿还要求赔付率不低于85%,倘若低于85%,险企结余的资金将返还给资金账户,作为风险资金。

  草案中还规定,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有结余的,若结余在合同约定盈利率以内的,归商业保险机构;若结余超过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10%以内的资金,作为大病保险风险金,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专账管理。大病保险风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20%,超过部分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有效降低居民看病的费用,解决居民因病返困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同时,大病医保的赔付率已经上调到85%,将使更多的居民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