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福建省推进政策性渔船渔工保险

更新时间:2008-10-31 11:03
  “渔工保险要完成应保对象80%的投保任务;列入政策性渔船保险的9个试点县(市)要完成所有应保渔船对象70%的投保任务;未列入政策性渔船保险试点的县(市)要尽量落实渔船投保任务。”这是福建省2008年渔业保险工作总目标。
  3月18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渔业保险工作会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修德、副局长陈泽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颖士,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林智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政委叶剑平主持会议。
  据了解,福建省目前有渔业船舶6万多艘、渔工近19万人。已参保险的渔工不到3万人,占渔工总数不到15%,投保渔船所占的比例则不到1%,与其他沿海省市差距很大。加上福建省属海洋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给众多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仅去年,福建省由于渔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
  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渔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2006年将渔工和渔船保险列入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5个险种之一,在福鼎市、东山县进行试点。今年,省委、省政府更是将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保险重要内容,列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沿海所有的合法捕捞船、辅助船的渔工均可参加政策性渔工责任保险,而政策性渔船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福鼎市、长乐市、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晋江市、石狮市、秀屿区、湄州岛等9个县、市(区)。为了减轻渔民负担,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地区的承保费率降到接近国内同类险种的最低线,渔工保险费率0.27%,渔船保险费率依据船龄在1.08%至1.98%不等。财政对保费的补贴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按照今年标准计算,每个渔工一年交保费189元,出现意外伤害时最高可获得1.5万元医疗费赔偿,失踪或死亡的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以制造5年的80马力钢质渔船计算,渔民交1134元保费,出现全损时可获得14.25万元的赔偿,费率只有1.08%。同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批准福建省渔业互保在非试点市县开展渔业互保展业也实行与政策性渔业保险同样的标准。
  陈泽銮副局长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民心,树立做好渔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有利时机,增强工作信心,开创全省渔业保险工作新局面;理清工作思路,循序推进目标,确保渔业保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他还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开展渔业保险工作的第一个年头,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出挑战。大家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理念去分析面临的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去解决现实的矛盾,更加注重提高工作质量、优化工作途径、增强工作动力。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优质服务,协作配合,廉洁为民。
  刘修德在总结讲话时强调,要清楚看到渔船渔工保险有利于解决遇灾渔民的生计,有利于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减轻政府灾后救助压力和社会稳定;要清楚地看到福建省与其他兄弟省份在渔业保险工作上存在的差距;要清楚地看到全面推进渔业保险工作的难度。要在推进中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寻找推进技巧。要以燃油补贴、渔船年检、旧船改造等工作为抓手,推动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刘修德还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加强协调,尽力推进参保渔船抵押贷款工作,这样既能够提高渔民参保积极性,又能够为渔民发展生产融资提供帮助。
  该省沿海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各设区市、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执法机构领导,沿海设区市、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经理,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等单位代表近200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