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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商品房质量保修请保险公司"买单"

更新时间:2017-08-27 07:57
         记者24日了解到,顺德区拟引入投保方式,落实商品房住宅质量保修责任,使政府和企业各尽其责,保障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并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歇业等原因申请注销时,应当在完成或移交其开发的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的前提下方可注销,否则将因缺失责任主体而难以追究这一责任,给管理部门造成管理难题,并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但是,按照规定已开发住宅建筑按照设计文件规定使用年限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较长(重要部位长达50年),如果只是简单地照章办事,强制不允许企业注销,既不现实,也不能达到解决管理问题和从实际意义上维护业主利益,况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有开业也有结业的需求。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对此类问题并没有解决程序和操作模式,致使这一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为此,顺德区建设局积极同各相关方沟通,提出了引入保险机制,以投保方式落实商品房住宅质量保修责任的办法,这样既能解决企业因歇业等原因可以注销,也能落实其注销后遗留的质量责任主体问题,维护业主利益。

在此基础上,顺德区建设局、中国人保、房地产商会理事单位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召开了一次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险公司三方座谈会,就引入投保方式落实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住宅质量保修责任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商谈。各方对引入保险机制的方法进行了热烈讨论,表现了极大兴趣,对这种做法给予肯定、赞成,并表示积极支持。会上还就其可行性、操作性、投保方式、投保时限、投保标准、理赔标准和程序以及理赔的监管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保险公司也表示将尽快草拟出保险初稿。三方座谈会达成共识,各方均积极支持,以达到最终目的:就是在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的基础上,研制出一个简易操作性强的办法,使政府和企业各尽其责,保障消费者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