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开始在全国销售。200多天过去了,地震保险保单数量与保险金额分别从两个“0”滚动到18万笔和180亿元,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破局
2016年5月12日,第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由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实现破局。
2008年5月12日,是中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也是每一个保险人难解的心结。由于保险覆盖面不高,在汶川地震超过8400亿元的直接损失中,保险赔偿20金不足20亿元。
尽管在地震后,保险业迅速反应,参与救助,踊跃捐款,投资重建,但是如何建立更健全的巨灾风险覆盖体系和市场化风险转移方式,真正发挥保险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2014年8月,“新国十条”颁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巨灾保险法规”等要求与众多保险机制一起,成为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点。在随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也屡次被提及。这意味着通过系统与制度性安排来防范并共同承担巨灾风险上升为国家的顶层设计。
汶川地震中的另一个数字没有被忽视:数据显示,在全部财产损失中,民房和城市居民住房的损失占27.4%,如果加上学校、医院等非住宅用房,这个数字将达到近50%。
突破就从这里开始。
2016年5月12日,第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由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这一年距离唐山大地震刚好40年。
此前,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已先于制度成立,由40余家直保公司和5家再保公司组成,执行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共同体”最大的优势是能够整合行业的承保能力,从而保证巨灾保险实现广泛覆盖、有效保障。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由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住宅地震共同体负责具体运作;在损失分担方面,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由住宅地震共同体、再保险公司、地震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等逐层承担损失。
引水方知开源不易,真正意义上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终于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
落地
2016年7月1日,我国第一款全国性的巨灾保险产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开始销售。
从制度出台到产品落地,中间只用了50天的时间。
在此期间,住宅地震共同体从零开始,完成了大量繁琐复杂的工作,包括:产品条款、费率和单证开发与设计;制定区域风险累积测算和再保分层方案;改造开发成员公司核心系统等等。
2016年6月18日,住宅地震共同体向保监会正式报备了产品条款。
在保险金额方面,产品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在保险责任方面,涵盖4.7级、烈度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次生灾害,能够保障主要地震灾害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在保险费率方面,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等因素差异化设定,努力以较低的价格投放市场,普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地方试点产品费率水平。在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
2016年7月1日,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开始销售。当天即有20家共同体成员公司出单,生效保单数量超过1000笔,覆盖30个省级行政区约260个地市。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宅地震共同体已经销售逾18万笔保单,保额累计180亿元。
运行
2016年12月26日,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这是国内第一个巨灾保险经营平台,也是首个全行业集中出单的共保平台。
搭建统一运营平台、开发标准化产品是《实施方案》中的明确要求,有利于建立统一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集中积累和管理数据信息。
事实上,在《实施方案》印发初期,住宅地震共同体确立了制度实施的两个阶段:产品出单和运营平台建设。当2016年7月1日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后,建设统一运营平台就成为了首要任务。
由于共同体涉及保险主体众多,平台建设面临着电子保单、电子印章、专用资金帐户等前所未有的问题。
为此,住宅地震共同体与上海保险交易所合作,明确平台的基本架构、功能模块和运营流程,创新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双方即完成了承保核保、清分结算、单证管理等模块设计开发,并协调完成了专线连通、印章授权等专业工作,具备了全国范围上线出单的各项条件。
2016年12月26日,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启动。两周时间内,已有21家成员公司在平台出单。自此,无论投保人在哪座城市、哪个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包括购买、出单、理赔等环节在内的全部流程都将由运营平台在后端统一操作。
未来
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业务的开展,为探索建立多灾因、综合性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
在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提出,推进《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是2017年完善监管法规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到“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要求“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
无疑,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是社会共识,政策环境和运营条件正不断成熟。在财政等支持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保险业能否担此重任,成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
单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而言,作为承保主体的住宅地震共同体,面临着最大的考验。
“接下来,我们将从产品和服务两方面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业务。”住宅地震共同体大会主席、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降彩石说,一方面尝试延长保险期限,扩展保险标的和灾因;另一方面,丰富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的功能性,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对接,以海量的数据积累推动巨灾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目前,河北、四川等地区的区域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即将纳入运营平台集中运营,全国范围的跨区、跨期保费积累和损失分担正逐步实现。
不可否认,由于“先起步,后完善”的发展模式,住宅地震保险与住宅地震共同体仍需应对相当多的挑战:巨灾保险相关财税政策尚不明确;专项准备金和财政支持分层机制有待建立;运营平台理赔、再保等模块还未开发……这些困难及挑战,有的需要监管及政策层面给予支持;有的需要围绕《实施方案》,优化创新机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有的则需要共同体内部统一认识、步调一致予以推进。
慧择提示:2016年5月,保监会就开始推进地震保险;到了7月,正式在全国开始销售;12月,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未来,地震巨灾保险将从产品和服务两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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