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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300万元帮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08-10-31 10:23

  今年,姜堰市将拿出300万元,设立养老保险救助金,帮助特困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确保他们退休后能按月享受养老金。

  近年来,部分参保职工因企业效益差、破产、关停并转等原因,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成为“断保”职工。这些人群中,年龄在40至50岁之间的占很大比例,确实因生活困难“无力缴费”。

  为扩大社保覆盖面,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姜堰市提出,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特困职工,均可享受救助:城区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距办理退休手续不足5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自由职业者;有正常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提供担保。

  城区的低保、特困人员经审查通过,并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救助协议后即可得到救助。受助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受助金额在其本人养老金中逐月扣还,但扣还的标准不高于其月享受养老金的30%。救助年限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