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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医保待遇水平有显著提高

更新时间:2014-07-07 16:57
  【摘要】近年来,黑龙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很大进步。日前我们从黑龙江人社局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9.3万人,参保率达到98.1%,标志着我省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我们在省发改委医改办了解到,2009年医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我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逐步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9.3万人,参保率达到98.1%;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447.3万人,参合率达到99.4%。

  基本医保待遇水平有显著提高。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镇居民医保平均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达到65.9%;新农合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达到85%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

  基本医保功能逐步扩展。基本医保由重点保大病向门诊小病延伸,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现了统筹区域全覆盖,更多的参保患者享受到了改革实惠。医保由单一支付向多种支付方式延伸,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了新农合单病种最高限价、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了医保支付风险,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截至2011年底,我省共有25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23.3%。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水平,取消住院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全面实施门诊救助,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截至2011年底,我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460.1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262.8万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1亿元。

  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使基金结余得到有效控制。2011年,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6.9%,累计结余率控制在24.2%。完善基本医保即时结算机制,全省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实现即时结算的统筹地区分别达到92.3%、92.6%和100%,77.2%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极大方便了群众看病报销。

  慧择提示:黑龙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不断提高,将使更多的黑龙江市民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明年,黑龙江发改委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医改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并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等发面着手,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