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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改革 我国医保并轨提速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8
  【摘要】近期,南京市人保局宣布将从明年开始取消公费医疗。这一政策公布后,近几天到南京各大医院来突击抓药、提前治病、预约手术的病人突然多了起来。

  “明年就取消公费医疗了,赶在年底把智齿拔掉,也算沾了一回公费医疗的光。”12月11日,刚刚进入南京公务员队伍一年时间的肖爽告诉我们,她周围很多同事都加入了囤药大军,以享受公费医疗带来的最后的美好时光。

  据我们了解,从2013年1月起,南京全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

  我们从人保部获悉,截至2012年年初,全国31个省区市中,已有24个省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还有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贵州、陕西7个省份的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即使是这些剩下的省份,也大都已将取消公费医疗提上工作日程,医保并轨加速的迹象明显。

  但是,有些地方的并轨并不彻底。比如,此次南京就规定,“副厅级以上不在取消公费医疗范围之内”。

  改革提速
  近年来,“一本公费医疗证,幸福三代人”的过度医疗现象,使得取消公费医疗的呼声越来越大。
  以暂未取消公费医疗的广州为例,我们从广州市人保局获得的数据显示:2012年广州市公务员公费医疗预算资金为14亿元,占人保局50亿元收支预算近三成,城镇居民和农民的补贴总额仅为公费医疗的52%。
  其实,早在1998年1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部分地区留“尾巴”
  从1998年到2012年,公费医疗改革确定共识至今已有14年之久,中国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从数量上来讲也已接近尾声,但从此次南京“副厅级以上人员不在取消公费医疗范围之内”的消息来看,改革还仅仅是开始。
  我们查阅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并未将“副厅级”干部排除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之外,即并没有赋予其继续享受公费医疗的特权。
  我们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对于公费医疗的改革,中央只是出台了指导意见,具体执行方案由各地政府制定。此外,公务员即便取消了公费医疗,跟企业职工的医保也有区别,医保并轨后的公务员除了拥有一个同普通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一项补充医疗保险
  以北京为例,公务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超额部分还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和现行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差额。而这部分保险费用的缴纳,则是由北京市各级财政负担。

  慧择提示:南京取消公费医疗,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并轨,这有利于实现医保的公平。据我们了解,医保并轨先行的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市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均享受国家公务员实行的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