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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力提升医保水平 实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20:36
  【摘要】近年来,沈阳不断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政策。12月12日,我们从沈阳市医保局获悉,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时间已经确定,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于明年1月份缴纳当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沈阳市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人每年96元,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报销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即12.5万元时,可以启动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限额为10万元,即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2.5万元。

  参保单位应按2013年1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核定数额,于1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于1月20日前将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卡中。退休人员大额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其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应按原渠道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慧择提示:沈阳大额医保政策,将大大降低市民看病的费用,城镇职工的大额医保费将于2013年正式缴纳。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拨打沈阳市医疗保险自助语音服务热线024-12333,或者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触摸屏查询机查询缴费等个人权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