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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新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16:29
  【摘要】近日,厦门市受到了保险行业内部人员的广泛关注,厦门保监局与厦门中级法院在保险纠纷调解问题上达成一致,双方针对保险纠纷调解进行合作,双方签署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此举旨在开创保险纠纷调解新格局,全方位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志着厦门市保险领域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建立。

  这是厦门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也是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基于先前在全国率先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厦门市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已实现“全行业、全险种、全覆盖”,即涉及厦门所有保险机
构、涉及所有保险险种、涉及厦门全辖区的保险纠纷,都有了高效快捷的解决途径。

  据张俊斌介绍,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以及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日益高涨,保险纠纷争议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赔偿数额争议,而是出现更多对赔偿事实认定标准、对保险法及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等多方面争议,解决纠纷的难度逐渐增加。因此,厦门保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确立,充分发挥了保险业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代表双方签署文件的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勇、厦门保监局副局长张俊斌。在签约仪式上,厦门法院和厦门保监局领导还向18名包括高校教授、律师以及保险公司专家等来自社会各界的专业人员颁发了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