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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育保险有四变,正常生育医保全“埋单”

更新时间:2008-11-03 13:47

        据《兰州晚报》报道  昨日从市医保局传来好消息,为减轻患者负担,从2008年开始,我市生育保险新增女职工孕期疾病检查项目,产前检查报销费用由原来的330元提高到680元,医院医疗费定额也有所提高。该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据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2004年3月23日,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由于生育保险的病种单一,因此从启动初期开始,我市就采取了病种定额结算的先进管理办法,既保障女职工医疗待遇,又控制了医疗费的过度增长,同时维护了医院、参保人及患者的三方利益。随着医疗费的不断上涨和2005年诊疗项目的调整,有些病种的医保定额显得偏低,2006年我市即调整了正常产和剖宫产的定额标准。但是仍有些医院因控制费用不力,医疗费用始终超出定额标准,加之部分医院诱导患者将部分住院药费到门诊交费。另外,计划生育病种受诊疗项目调整的影响较大,超支严重,也导致参保人员的自付比例较高。针对以上问题,市医保局经过多方论证,决定从2008年起,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正常生育医保全“埋单”

        对生育保险正常产、剖宫产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生育保险按病种定额结算,除去自费项目,2007年顺产人均费用为1730.29元,剖宫产人均费用为3269.86元,比非医保病人低10.42%。为了进一步科学管理,2008年产科病种实行临床路径。

        生育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医院向患者及家属解释临床路径的流程特点,只要在规定范围内用药治疗,生育费用将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无需个人掏钱。如果女职工本人要求特需服务项目,如使用自费药、滋补营养药、止痛泵,选择无痛分娩、导乐分娩或水中分娩,以及空调、家化病房等高档消费,生育保险基金则不予支付,出院结算时这些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4家医院开展孕期疾病检查

        新增女职工孕期疾病检查项目。从2008年开始,将我省高发病唐氏综合症和神经管畸形两项孕期疾病筛查纳入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唐氏综合症是指由于基因组合中染色体问题而导致智力残疾。神经管畸形是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问题造成无脑儿和脊柱裂,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出生缺陷。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避免出生缺陷儿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进行这两项产前疾病筛查十分重要。经过筛选后,两项都能检查的定点医院为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和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参保女职工孕期可选择在以上4家医院进行胎儿疾病筛查,待生育后申领产前检查费的同时,携带疾病筛查检查化验单和对应发票到医保局生育科报销。上述两项孕期疾病检查属于参保人员自愿选择项目,参保生育女职工可以进行选择,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可以全部报销。

        产前检查和计生报销标准上调

        提高了产前检查项目标准和计划生育项目标准。针对计划生育项目定额偏低的情况,经过测算和调研后,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人工流产、放环术、取环术、引产术按新的定额标准执行,产前检查项目费由原来的330元提高到680元。

        设置产妇及家属满意调查表

        据悉,我市实行生育保险新政策后,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只用跑两次医保局,所有问题均可完全“搞定”:第一次是申请生育费用,第二次是领取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同时,为满足女职工的知情权,增加了参保人员的诉求渠道。2008年的生育保险住院申报单背面设置了由产妇或其家属填写的满意度调查表,该表涉及调查内容较多,参保女职工对生育保险的政策和医疗服务等有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该表反映,以便更好地改进服务,促进生育保险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