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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今年6月试行

更新时间:2008-11-03 13:5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贵阳市通过《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将于今年6月30日起在云岩、南明、白云、开阳等四区县实施该项试点工作,10月1日将在全市各区(市、县)全面展开。这是昨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缴纳

        近日出台的《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保。

        将启动的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采取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标准为:按各区、县(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可由参保人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缴纳。

        缴费满15年、从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分男女性别,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新型农保经办机构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

        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者合并计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历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的20%(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每满一年再增发1%)由财政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个月确定。

  领取养老保险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45周岁,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本《试行办法》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人员;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且全部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2007年度本区(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按月享受养老补贴。

        两类人员可以补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该《试行办法》规定,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本人一次性补足缴费至15年;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五保户除外)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同时,《试行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适时调整,其调整水平原则上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试行办法适用人员也可以选择按照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