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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

更新时间:2008-11-03 15:04

        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中央财政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参保居民人均补助40元,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总体补助水平不低于8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去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试点城市参保居民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成年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再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

        去年我省省级财政对一般参保居民补助20元,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补助10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老人补助50元。今年我省财政补助标准正在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