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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 老工伤仍可享受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14:52
  【摘要】工伤保险的不断推进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了更好的保障,可是当企业破产以后,未按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如何保证后续治疗,该由谁来给他们发放伤残津贴呢?
  由于这个问题是处在新旧体制交接之际发生的问题,以致全国都无经验可循,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探索边实践。近日,据了解,这个问题在山东省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今年上半年,市工伤保险处出台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紧急通知》,加快了市属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进度,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通知》要求,针对市属破产改制企业上半年已摸底上报的老工伤人员,采取先纳入管理、后审核确认身份的方法,录入信息系统,确保12月底前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对未统计上报的零星老工伤人员,采取“即报、即审、即纳入”的办法确保他们及时享受待遇。对已确认身份的老工伤人员,市工伤保险处将逐个告知其已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老工伤“人员大都是国有企业职工,曾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流过汗,在生产岗位上负伤时留过血。当他们伤残后,不能再让他们因为付不起治疗费用而流泪。要尽最大努力为这些特殊人员服务,让”老工伤“人员伤有所医,无后顾之忧。”市工伤保险服务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据了解,岳阳市已有594名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得到医疗救治,支付工伤医疗待遇280余万元,实现了“伤有所医,病有所养”。
  慧择提示: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伤有所医,病有所养”是目前工伤医疗体制改革的目标,针对已破产的企业,国家有义务帮助他们为工伤员工“买单”,因此各大公司应严格遵守政府的上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