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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要为其买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12-10-26 13:37
  【摘要】生育保险是女性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公司要是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朱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休完产假的朱女士拿着领到的2100元基本生活费,向公司讨说法无果,遂向劳动部门投诉。
  朱女士是高新区某药品经销公司检验员,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她曾多次要求公司为其购买生育险,但对方总以“私企不管这些”为由拒绝。近日,休完3个月产假的朱女士,要求公司补齐自己3个月的工资及生育津贴。却被告知只能拿3个月的基本生活费700元,朱女士不服遂投诉。
  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确认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当即责令该公司为朱女士报销生育医疗费1000元,按上年度襄阳社会平均工资1920元/月计算,为朱女士支付3个月生育津贴,共计6760元,除去已经支付的2100元,还需补齐差额4660元。
  劳动部门提醒,任何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未依法缴纳,致使职工利益受损的,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为当事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另外,员工遇到单位拒缴生育险时,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
  慧择提示: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如遇到公司未给自己购买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朱女士学习,拿起法律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员工是公司的最大财富,只有给员工最贴心保障才能换来公司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