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536元,南澳县为464元。这是继2006年9月1日之后我市又一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比原来分别增加了56元和64元。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规定,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67元;南澳县为58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不再发放医疗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不作调整。《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精心组织,尽快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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