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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一些忽悠买保险的常用招

更新时间:2017-08-25 16:04
  【摘要】由于保险行业自身存在的行业弊端,很多业务员和代理人并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的收入全来自于保险的业绩量,如果没人投保的话,他们可能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证。于是有些人为了提高业绩不惜采取欺骗的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那些业务员忽悠人经常手段。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经有保险公司领到了罚单。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重庆保监局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再出重拳于今年9月中旬再次开出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内四家寿险公司受到了处罚。
  “钱存我们这里,还有保险利益”
  “买了意外险就不用再买其他险了”
  “用保单贷款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收益可以达到16%(其实只有8%)”
  把买保险说成是存钱
  这家公司遭罚10多万
  【场景 】
  客户:我想存点钱,你们的收益好不好?
  保险公司销售员:把钱存在我们这里,不光有固定收益,还能得到其他保险利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消息表明,某大型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第一项:聘任不具有保险从业资格的人员。第二项:销售人员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有保单存在虚构、夸大分红水平的行为。有两份保单在销售时还存在将购买保险宣传为银行存钱的行为。
  依照相关法规,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合计罚款14万元。除了公司被罚,该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程某也被罚了4万元。
  称买意外险包打天下
  这家公司遭罚2000元
  【场景 】
  客户:我光买意外险,会不会影响买其他险?
  保险公司销售员:您有车的话,参加了这个活动(指买意外险)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20年也不用再买保险了。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该产品为意外险后,又宣传“您开车的参加了这个活动,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您参加了这个活动,20年就不用再买保险了”。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宣传“我们理赔是全国做得最好的”。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销售人员不准确、绝对化的宣传会使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产生误解。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000元。说保单贷款没有费用
  这家公司遭罚12万元
  【场景 】
  客户:我如果买了保险就占用了资金,想用钱时怎么办?
  保险公司销售员:可以用保单贷款。贷款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还上,不产生任何费用。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宣传“贷款能贷本金的70%。把本金贷出去以后,在180天内返还回来是没有任何费用产生的。”与保险条款规定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的事实不符。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该公司电话行销部经理刘某也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把8%收益说成16%
  这家公司遭罚8万元
  【场景 】
  客户:你们的保险条款明确的到期收益看上去比较低哟,能不能给高一些?
  保险公司销售员:通过分期领取满期保险金等操作手段,我们可以给你更高的收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信息表明,某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人员舒某销售x号保险单时,对投保人声称保险到期后会有16%的收益,与保险条款规定的“按保险费之和的108%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事实不符,足以构成欺骗。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舒某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还有这些套人招数
  记者了解到,市民在买人身保险产品时,除了防范上述案例中的销售误导,还可以防范这几类销售误导
  1、把购买保险说成是储蓄,或者把缴保费说成是存钱。事实上,保险与存钱完全不同。
  2、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宣称“年收益都是xx以上”。事实上,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3、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事实上,购买人身保险以后,不可能获得银行的定期利息,因为保险不是存款。
  对于遭遇寿险销售误导的市民,既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反映,也可向保险监管机关投诉,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中国保监会消费者维权热线为:12378。支招
  防范保险误导
  看看这六招
  普通市民怎样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8月底,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市民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不妨通过注意以下事项来防范误导风险。
  核实产品性质
  为避免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向您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认真阅读文件
  不要将保险产品广告等宣传资料视为保险合同。根据规定,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文件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请认真阅读。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弄清产品收益
  如果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收益为负等投资风险也全部由您承担,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也是必备程序。
  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且最低保证利率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牢记保障期限
  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要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即保障有效期)这两个不同概念。
  缴费期指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保单期指保险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一般为5年至终身)。缴费期满不等于保险合同满期,若一到缴费期满就去退保可能发生损失。
  判断是否需要
  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已有保险产品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明白自身需求,才不容易上当被误导。
  犹豫期内退保
  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均属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除有相关操作的投连险产品外,保险公司应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费。过了犹豫期退保,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慧择提示:很多时候的保单纠纷就是由于销售误导导致的,往往消费者签署保单后还不知道自己买的究竟是什么保险。加上很多保险公司的工作不到位,导致后来的纠纷越来越多。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在回访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