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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积极承办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2-09-21 17:18
  【摘要】大病医保号召更多险企参与,随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正式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湛江模式、洛阳模式、太仓模式等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星星之火”,终于有望在利好政策推动下呈“燎原之势”,逐步实现《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宏伟蓝图。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具体承办方式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
  针对上述政策要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李玉泉认为,《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李玉泉说,作为政府委托业务领域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中国人保健康将借助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承办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公司在广东湛江、江苏太仓等政府委托业务项目中积累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配合政府推动大病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参保群众、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的多方共赢,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慧择提示:人保健康是业务种类非常丰富的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深入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等基本医疗及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经办水平和参保群众保障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彰显了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提升了保险业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