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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气象。未来会更好!

更新时间:2024-06-26 17:53

 

嘿,互联网保险干饭人。

 

一年就这样过完了,今年收获如何?

 

今年外界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喜忧参半。

 

监管部门在今年颁布了不少政策通知,使互联网保险更加规范,有些规定让投保流程可能稍显繁琐加大了从业人员的展业难度,也有些政策激发了客户的投保意愿,给从业人员带来更多获客机会。


 

先来看看今年监管部门都发了哪些政策通知:

(以下信息来源于中国银保监官网,只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展示,并非全部内容)

 

 

2020-02-06: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2020-02-11:

《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

 

2020-02-21:

《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5-19:

《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2020-06-30:

《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2020-11-05: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2020-11-23: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2020-12-14: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020-12-29:

《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从业人员管理角度,发布了《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及《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要求、推进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建设,形成一支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销售人员队伍。

 

从产品本身来说,发布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调整了各类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附加费用率等,用更科学的描述或评定依据重新给出了重大疾病的定义,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销售管理上,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在销售过程中加强客户身份真实性管控,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的正向发展是保险人喜闻乐见的,只有身处的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才能不断进步,得到更多的认可,迎来更高的挑战。

 

 

再来看看今年的保费数据。

 

排除疫情影响,其实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有了通过配置保险来转移大病、身故风险的觉悟,每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都在增加。

 

图片来源于:中国保险网络大学公众号

 

今年的市场保费数据,截止到11月份,健康险超过了7600亿元,增速是最高的,达16.42%。

 

但相较2012年-2019年年均30%的增长率,今年的增速已经放缓了。

 

人们对于保险的选择,不再局限于健康保障,年金、终身寿这类收益型保险正受追捧。

 

疾病风险、身故风险有规划以后,要考虑的还有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

 

如果客户资产比较宽裕,建议推荐他们购置收益型保险,既能作为一个长期稳定安全的投资账户,也能用作养老、孩子教育等刚性需求。

 

而且这类保险的保费比较可观,挣得多不是~

 

小编也想能多卖几单呢。

 

当然,还没有保障型保险傍身的客户,我们还是要把重疾险、医疗险等放在推荐首位。

 

 

做好准备迎接新的一年了吗?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大伙儿继续一起挣钱,一起在互联网保险的大地上,收获自己的那份耕耘。

 

祝大家身体健康,年金多多,钞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