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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要求险企保本微利

更新时间:2017-08-26 03:41
  【摘要】大病医保的政策指导和落实工作已经逐渐展开,在昨天保监会的大病医保工作会议上,保监会提出要求参与承办大病医保的险企要做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民。
  9月19日,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对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项俊波指出,病保险涉及十多亿人的切身利益,这项所有人都十分关心的民生工程,保险业要切实做好大病保险。要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在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形成相互配套的机制;要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异地结算服务;要建设一支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为开展大病保险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要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领域和范围。保险业开展大病保险要建立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和稽核,协助政府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项俊波强调,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民。大病保险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要遵循科学定价、审慎定价原则,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到下年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项俊波指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大病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管,促进大病保险业务规范发展。制定大病保险相关配套文件,发布示范性承保产品条款,统一和规范大病保险服务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参保人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从严把好大病保险市场准入关。保险集团公司和总公司要进行正面引导,加大协调和支持力度。承办公司要将大病保险列入整体发展规划,做长期服务的打算,坚决杜绝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程。通过保监会已经出台的政策中,也可以看出对惠民的重视程度。保监会正在制定规范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和大病保险示范产品,细化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统一和规范服务标准,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