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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中国特色保险标准化之路

更新时间:2014-07-07 16:55
  【摘要】各行各业发展都得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化流程,保险业也不例外。经过7年多的持续努力,我国保险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上统一了行业技术标准、搭建了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培养了一批标准化人才队伍,涌现出一批标准化制定修订和宣传贯彻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保险业的发展和规范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行业影响力正不断提升。
  8月1日,保险标准化委员会顺利换届,这标志着保险标准化工作又一次踏上新的征程,值此承前启后的重要时点,保险标准化工作同样需要我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筹划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寻求中国特色保险标准化之路
  标准化因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贸易及分工而日益重要,对服务业而言,更是将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商品服务转化为有形化的载体。在国际竞争中,对于标准的竞争从未停歇:从WTO的贸易投资规则,到欧盟碳排放标准的出炉,乃至各国对国际标准组织(ISO)各领域主席国、秘书处和标准制定主导权争夺的国家战略安排,都是当前经济金融全球化态势下各方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和主导全球利益分配规则的另一战场。
  就当前中国保险业而言,经过30多年的持续发展,经过2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们抱着开放的心胸与国际对接,不遗余力地学习借鉴西方保险的发展模式,也曾接纳包括营销制度在内的各种经营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国保险市场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混合型市场。时至今日,无论是对外开放,还是深化改革,我们都应寻求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特定发展阶段的中国特色保险之路,保险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亦然。
  在这方面,保监会领导显然有更加清醒的认识,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4月18日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启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我国保险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市场不同,因此,不能照搬照抄欧美监管制度。在制定标准时,要了解国外成熟市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更要彻底吃透我国的国情;要符合金融监管的一般规律,更要考虑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水平、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和保险监管能力相适应,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发展。”
  推进保险标准化实现三个转变
  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更多的侧重于中观和微观层面,但这项工作同样需要宏观层面的指导,否则容易陷入就标准论标准、就保险论保险的境地。回顾过去保险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我们认为,未来在保险标准化工作方面至少应实现如下三个转变。
  必须从仅仅关注技术标准逐步转变为同时关注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十一五”期间,由保标委组织起草,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的保险行业标准达16项,主要侧重于形成行业共同的话语体系。但是,如同我国整个服务业标准体系一样,保险业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进程相对缓慢,期间仅完成《寿险公司柜面服务规范》。这并非是保险行业不重视这项工作所致,而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中,国家标准化更侧重于技术方面,金融标准化委员会对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的定位也是“技术”.
  事实上,相对缓慢的进程由来已久。如保险条款的标准化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提出,但这项在国外最为基础的工作,在我国仅十四则条款谈判就历时两个多月,且至今并无系统的标准化条款,可见统一行业认识之难,也足显标准化之重要。
  必须从单单为供给者服务逐步转变为也为保险市场和保险消费者服务。当前保险技术标准主要侧重于公司的IT技术标准,并就如何统一业务的技术支撑寻求行业共识,所以总体上为供给者服务。当然,对于任何一类标准,起步都是如此。但如果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仅囿于此,则显然于行业长远发展并无益处,因为,任何供给都是由需求支撑的,任何公司都离不开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因此,保险标准化工作必须要越来越重视市场标准和消费者相关标准的制定。
  目前,保险标准化委员会已在考虑于2012年启动保险机构投诉管理标准的制定,这是配合保监会成立保险消费者保护局的一项工作,也是落实“做到让保险消费者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之一。
  必须从行业内部的技术平台整合逐步转变为与国内经济社会各项标准对接。如果说前两种转变还是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转变,第三种转变则是服务半径的扩展,即从保险业这方天地中走出来,主动融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主动融入到全球经济金融格局。只有主动融入,方有主动作为,才能逐渐积累影响力,发挥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在这方面,保险标准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在人身险方面,应当密切关注养老保障体系、医疗卫生领域的标准。在财产保险领域,应当密切关注机动车辆以及各类险种背后的标准;而农业保险则必须关注种植业、养殖业的各项标准;巨灾风险则要与我国的地震、台风、洪水等有关标准相统一。即要争取与金融体系标准、社会保障体系标准和风险安全等各类标准实现对接。
  着眼细支末节构建标准化体系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保险在金融业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在功能和作用上有别于银行和证券,其在社会保障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中扮演着协助政府分担风险的职责。因此,在标准化方面,国标委将保险业纳入生产服务业的范畴。
  显然,保险标准工作应服从行业和监管的中心工作,2012年乃至今后三年,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整治都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作为行业的顽疾,要从各个方面寻求解决之道,除了监管的高压态势、行业的自律自尊、公司的严格管理、从业人员的道德提升等,还应从产品与客户匹配度、销售话术、电话回访、理赔程序透明化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将保险公司信息透明化、行为标准化,方有望极大缓解销售误导及理赔难现状。
  知易行难,自古皆然。强调执行力、强调精细化管理是市场经济对公司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险行业而言,打造行业的标准就是监管政策执行力和行业管理精细化的体现。若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只有定性的要求,执行起来不可避免地会走样、异化,甚至事与愿违,只有从具体的指标、数据、标准入手,打好底层设计,畅通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的传导,才能与顶层设计的期望相吻合。因此,为有效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须将当前对行业的监管要求和定性指标转化成标准内容和量化指标。
  由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国保险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标准体系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要务。但构建仅仅是第一步,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就是以标准为手段,不断提升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消费者对保险的满意度,是逐渐“化”保险发展初级阶段为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路径。
  慧择提示:定位保险标准化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保险业应当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对原有标准进行修改,力争与时俱进,以适应和推进保险行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