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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进入实施操作的新阶段

更新时间:2012-09-10 17:40
  【摘要】保险业经常发生合同双方纠纷。日前,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形成了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的基本框架,这标志着天津市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建设进入到实施操作的新阶段。
  加快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建设是保监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天津保监局对天津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建设给予了全力指导和支持。全行业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做好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对树立自身形象、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形成了“监管机关主导,行业协会承办,保险公司参与”的工作局面。
  慧择提示:成立纠纷协调委员会为保障保险业的健康运行做好了准备。当然,在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筹备过程中,天津保监局坚持“扎实、充实、务实”的原则,既结合天津实际务实推进,又积极探索在机构设置、运行模式、调解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