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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2-07-28 15:12
  【摘要】养老是我国热点问题,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近期正式公布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传递了一个明确的利好,买养老险的钱先在缴个税前支出,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税,广东已经正式列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广东保监局表示,对此事评价为“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要在中央的整体部署下,再有实施意见。由于地区性的差异,上海市和广东省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操作可能不一样。广东保险业人士表示,“有可能会看上海的试点,进而全国进行推广统筹。”
  明确广东列入试点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考虑到这几十年时间中的投资复利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和养老金加速增值的作用。
  昨日正式公布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提及,“将深圳市保险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工作,探索城市低收入人群参与商业保险的途径。”
  “有了这句话,在中央的部署下,推动个人递延型养老型保险试点是大方向”,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表示,之前从未有文件说广东推动该试点,但目前中央已经出文件,支持广东推动个人递延养老产品的试点工作。未来在大的政策环境之下,整体的方案还需要协调。
  获悉,在7月20日左右,多家在广东中外资保险分公司已递交了报送珠三角金改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其中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工作被列为重要的一项。据悉,有险企积极建议将珠三角地区争取作为首批试点城市。
  “我们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表示。事实上,早前有广东险企资深人士透露,与上海2009年准备试点方案差不多时间,广东省政府便牵头去争取个人税收递延方面的政策。广东保监局也透露称,“2009年,省政府带领保监局、税务、人保等部门公共研究个税递延养老型产品。”尽管准备时间差不多,但上海推动试点的地位2009年率先获得批复。
  广东操作可能和上海不同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近期举办的陆家嘴金融工作会议上表示,“此前该险种的推出正在积极推进,相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会有成果。”南都记者6月与两家养老保险公司人士交流时获悉,上海保险界一致看好该险种在年底实行。
  此前保险业一度认为,税延养老型保险在上海试点后,经一到两年的适用期,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国金证券昨日报告指出,“我们预计上海试点后,其它若干城市的推动将很快,但是从当期税收减少额度考虑,向全国迅速推广的时间和难度将较大。如果不能够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全国推广,考虑到养老基金的可携带性等多方面,民众或将对税延养老金的热情趋减,进而影响保费规模。”
  与此同时,由于地区性的差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上海市和广东省的操作可能不一样。广东保险业人士表示,“有可能会看上海的试点,进而全国进行推广统筹。”上述保险业有关人士曾表示,养老公司和保险企业早已研究该险种,只要税收问题解决,获得政府支持,全国性铺展工作的技术性问题不难。
  中高收入人群将受益
  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获得的税收优惠大不相同。对于税前收入4545元及以下的雇员来说,本就不用缴纳个税,因此该政策对其没有什么吸引力。而随着收入的提高,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能节省的个税也会随之增加。以每月购买500元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为例,税前收入1万元当期节税额为60元,而月入1.5万元的节税额则为100元,而到2万元时,则可节税额达到最高的125元(详见附表)。相比而言,中高收入人群有较大的动力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
  慧择提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商业养老保险是以满足养老需求为目的,在退休年龄后有生存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业务。每个人对退休后的资金需求是不同的,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自己对未来生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