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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法7月起正式施行

更新时间:2017-08-26 10:28
  【摘要】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军人保险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此外,国土部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最高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发改委阶梯电价方案等涉及社会民生的多部新规都将开始实施。
  全国人大:军人保险法施行
  军人伤亡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来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7日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军人保险法明确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将现行“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所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地方财政解决,调整为由中央财政安排,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对军人退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作出原则性规定。
  中央军委: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明确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职责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军队实际,明确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
  国土部:新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重罚囤地炒地行为 政府违约也要追责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企业“囤地”现象屡有发生。关于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相关处理标准一直被业内高度关注。6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称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施行。按照新规,“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地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则无偿收回”。
  在楼市调控严厉的2010年,国务院曾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此后,国土部也尝试与上述两大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曾在2010年7月份将1457宗闲置用地情况抄送了后者。
  国土部近日通知各地,会再度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房地产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情况,抄送给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也新增了“责任”章节,规定市县国土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慧择提示:军人保险法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将军人的一些权益更加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