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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6 00:27
  【摘要】近期深圳公布了平均工资线,并对数据进行了调整,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将统一于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同时,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
  市社保局日前公布,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2757元,“上线”调整为13785元。
  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将统一于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深圳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
  其中,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757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3785元。
  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
  此次对深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其中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慧择提示:缴费技术类似于平均工资,是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