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建立全覆盖社保体系 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更新时间:2017-08-26 14:34

  1月17日,在北京全国政协会议中心举行的首届中国和谐城市论坛上,中山入选“中国和谐之城”。而之所以能从全国138个城市中脱颖而出,成为“公众心目中的中国和谐之城”,中山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是为其赢得了不少加分。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近日在广东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表示,将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向镇区延伸,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

  近年来,中山市积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07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53%、超收收入的60%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2008年政新增财力的20%用于社会保障。预计2008年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可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数突破420万人次

  1998年7月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参保面覆盖到所有用工单位及其职工。1998年10月起,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由以往的银行托收转变为地税代征方式,并于2001年3月率先在全省开展社保费地税综合费率(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捆绑)征收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中山市已建立起具有中山特色的“地税征收、社保运作、财政监督、银行服务”社会保险管理体系,推动了参保人数、参保面的快速增长。2005年以来,市镇两级财政实际投入超过3.3亿元推进社会保险,去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参保总人数已达420万人次,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在全市15万多家各类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员工与本市人员同等参保,享受同等待遇标准。医疗保险保障层次不断丰富,2007年1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建立起以城镇职工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困难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

  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实现基本全覆盖,2009年实现应保尽保

  2005年1月1日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至去年底,中山全市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达43.44万人,预计2008年实现基本全覆盖,2009年实现应保尽保。

  推进农村养老保险遵循了五项原则:一是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缴费标准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做到能承受,交得起;享受的待遇与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与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保持一个合理比例。二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做到以个人、单位交纳为主,两级政府补助为辅,也体现社会保险义务与权利对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体现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三是坚持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做到将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四是坚持整体设计、互相衔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五是坚持“城乡衔接、逐步一体”的原则。着眼于今后实现城乡社会保险体系一体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逐步实现并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相互折算。

  三、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实现应保尽保

  从2004年起,中山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覆盖面已达97.7%。2006年,在全市推行“三个一”工程(人人有一份工作、一份养老保险、一份医疗保险),2006年7月1日启动实施农村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月日启动实施城镇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目前,全市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52.5万人。接下来,中山市将逐步实现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统一为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力争2008年实现应保尽保。

  四、全面实施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市逐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大低保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对经济落后的镇村,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提高市财政负担比例,最高达80%。建立了与低保相配套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成立了“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基金”,全面推进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大部分镇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五、统筹城乡技能培训和就业

  2003年以来,中山市镇两级财政投入1.3亿元,培训各类劳动力15万多人,安置10万多名劳动力就业。

  (一)加强各类职工培训。一是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建立激励和奖励措施,规定凡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准许其入户中山;对愿意参加各类技能提升的农民工,免费发放《培训优惠券》,允许其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对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相应类别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总和的50%补贴。每两年评选“技能人才培养导师”、“优秀技能人才”等,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奖金。二是鼓励企业开展在职员工培训。去年,中山市政府以2号文件形式部署发展职业教育工作,鼓励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求企业新上项目,都必须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三是积极做好退伍士兵技能培训。中山市成立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在省规定的7000元标准基础上,将培训资金标准提高到8000元。

  (二)大力开展“智力扶贫”。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能够使一个家庭脱贫。中山市大力推进“智力扶贫工程”,让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校。2007年市财政拨付智力扶持金43万元,努力帮扶困难家庭子女提升就业技能。全面实施百万青年培训工程,确定了10所院校为培训综合服务基地,力争每年培训城乡青年3500人。

  (三)推动困难群体就业。在有条件的社区共设立70多间大嫂工作坊,推动2000多名大龄妇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探索设立企业社区车间,引导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村)实现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帮扶站,为市内残疾人提供培训、安置就业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