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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何时能高保高赔

更新时间:2017-08-27 19:59
  【摘要】车险是人们买了车子后每年都要考虑的内容,车险的费用不低,但是没有又不行,但是车险是否还是按照新车的费用来计算,这个是车主们有异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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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车已经开了4年,同品牌、同排量的新车售价才17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依然按照我当初的购买价20万元计算保费。”家住北京南三环的严女士不明白,为什么给自己的车投保时不能把折旧额减掉。
  不仅仅是严女士一个人不明白,很多私家车主都有这样的疑问。明明是开了好几年的车,保险公司却要求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保险。
  对日益庞大的私家车主来说,严女士的遭遇颇有代表性。保险公司这种“高保低赔”的做法多年来一直被诟病。据报道,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消费者协会都曾接到过类似的投诉,他们也多次建议应尽快改变车险高保低赔的不合理做法。
  事实上,今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要求改变这种保险方式。但这个示范条款却没有给出执行日期,这个问题能否解决依然难测。
  车险新规至今未执行
  严女士4年前购买了一辆本田牌小汽车,当时的车价是20.28万元。第二年上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按照19万元左右的价格进行投保。但是到了第三年,拿到这家保险公司报价的时候,严女士发现,保险公司不仅不再对这辆车进行折旧,反倒按照这辆车的最初购置价20.28万元进行保险。
  家住北京市交道口南大街的陈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前两年他都是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第三年换到了另一家保险公司,在第三年上保险的时候也不再有折扣。与严女士不同的是,陈先生第三年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没有按照他最初的购置价进行保险,而是按照第二年投保时的价格进行保险。
  “不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严女士告诉记者,一款车上市几年后,通常车价是逐渐下调的。以她所购买的车为例,4年前买的时候是20.28万元,而现在相同配置的只卖17万多元。按照当时的新车购置价来进行保险,是什么道理?
  严女士已经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几轮沟通。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严女士购买的车型已经停产,现在市场上的同款车已经更新换代了,所以需要按照新车的购置价进行投保。
  “同款车不存在停产的问题,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在局部进行改进。车的外观没有变、品牌没有变、排气量也没有变,变动的只是很小的地方。”严女士说,如果我现在再买一辆同款同品牌同排气量的车,价格只有17万多元,发生事故换零件的费用怎么可能高于4年前买的这辆车的费用?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没有解释,只是说这个价格根据公司所使用的数据平台而来。这个平台是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
  “我问如果这辆车丢了,保险公司是不是按20.28万元赔付,结果对方说只能按照丢失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严女士说,既然按购置价投保,为什么在发生车辆全部损失的时候,却又只能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呢?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行业规范上已经有了变化。
  今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这个示范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是按照购置价确定。
  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解释,投保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对于折旧,该示范条款列出了一个计算方法。以9座以下的机动车为例,如果是家庭自用,其月折旧系数为0.60%。折旧按月计算。但是,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可以在示范条款基础上开发自主产品,但是所开发条款必须涵盖示范条款全部保障内容,不能扩大免责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可以直接使用协会示范条款。”
  不过奇怪的是,这个新规范却没有执行日期。在出台近一个月之后,还看不到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依据该示范条款作出调整。
  几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此的答复是:应该会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规定作出调整,但什么时候调整目前还不得而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行业还需完成大量配套工作,所以,目前无法给出具体的执行日期。
  慧择提示:随着汽油价格的上涨,车子的使用费用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不得不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给出合理的费用,减轻人们的用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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