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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5-12-24 18:10
  【摘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海南三亚:分档补贴 人人共享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三亚市近日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市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给予一系列财政补贴。
  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选择2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档次的,市财政按每增加一个档次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20元,最高补贴达210元。另外,在试点期间,城镇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参保缴费的,市财政给予参保人员每年奖励代缴50元。凡具有三亚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亚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扎实推进三亚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推进卓越和谐三亚建设。
  山东:分类分地区确定补助标准和方法
  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山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对山东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对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地区(不含青岛),由省级财政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对省财政直管县单独核算补助比例。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的缺额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云南:参保人享受省财政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从2011年起,云南省年满60周岁的新农保参保人员以及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可按规定享受55元的基础养老金,国务院试点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省级试点县暂由省财政承担;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江苏:年初预拨、考核结算
  为加快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步伐,让每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根据“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的办法,江苏省财政对涉农县(市、区)预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0亿元,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近期,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江苏省省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考核办法》,建立补助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算,促进“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安徽: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安徽省将于近期及时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时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财政部门优先安排财政预算,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继续提高各项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持续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与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新农保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出,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追加财政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探索建立合理增长机制。
  福建厦门: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为了让全体市民老有所养、老有保障,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将目前尚未参保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这是厦门社会保障体系在2009年实现全民医疗保险之后,在城乡统筹、全民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又一项关键突破。
  厦门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为2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4000元共13个档次。同时,市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70元,并对残疾、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参保缴费扶持。
  山东泰安岱岳区:政府引导,部门启动,集体扶助,老人自愿,子女支持
  泰安市岱岳区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启动,集体扶助,老人自愿,子女支持”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了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凡区内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下个月起就能领到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如一次性交纳4000元,60周岁每月能领取32.3元,70周岁每月能领取保险金97元;如一次性交纳10000元,60周岁每月领取保险金80.8元,70周岁每月领取保险金242.5元。如果老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后去世,所交养老保险费用减去所领养老保险总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直到领完为止。目前,全区已有1.2万余名城乡老龄人员参加了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
  云南德宏:定范围 明标准 严规范
  德宏州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全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财政部门认真测算,积极筹措资金,现已配合相关部门完形成了《德宏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一是规定具有本州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在户籍地的县(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 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待遇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按每人每月 55 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财政对参保人每年每人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每年每人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补贴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在此期间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补助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州、县(市)财政共同负担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一次性600元丧葬抚恤补贴;对选择2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档5元的缴费补贴;缴费16年以上参保居民给予每人每月2元、5元和10元鼓励性增发养老金补贴。
  三是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能,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申请拨付程序,确保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特别是对虚报冒领基础养老金、滞拨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进行重点稽核。
  辽宁沈阳:进一步向“养老不犯愁”迈进
  7月1日,沈阳市举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养老金发放仪式,这意味着33万名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和252万名农民将真正迎来社会化养老新时代,这也标志着沈阳市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在发放仪式现场,康平县两家子乡73岁农民贾玉芝拿到了养老保险卡。沈阳像她这样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0多万名农村居民,从此每个月都可以直接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当天,沈阳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开始实施,33万名未就业的城镇居民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其中,全市18万名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按制度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起,沈阳市在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县区,全部启动新农保工作。新农保制度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实施,意味着沈阳市252万名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养老不犯愁”迈进。
  从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重大保障制度入手,沈阳市先后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实现了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举措的实施,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慧择提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2011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着力为2012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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