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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取得成果

更新时间:2017-08-27 09:01
  【摘要】自2011年7月全国个地方陆续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方依据国务院的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为标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那么在2011年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取得哪些成果呢?
  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不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制定出台13个配套法规文件。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已上报国务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第三批试点启动,全国27个省份的1900多个县和4个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试点。15个省区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2011年底,全国国家试点地区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3亿人,8759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加上各地自行开展试点的,两项保险总参保人数达3.64亿人。其中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数10325万人,实际领取待遇人数9880万人。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进一步巩固,基本实现了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推进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和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继续推进。
  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全面完成
  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8亿人、4.7亿人、1.4亿人、1.8亿人、1.4亿人。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总支出1.79万亿元,增长21.1%。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596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300万“老工伤”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保工作开始启动。
  三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531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制度,20个省份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
  四是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社会保险稽核和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了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是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2011年,全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续78万人次,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续医保关系44万人次。95%以上的参保人员就医实现了直接结算,27个省启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5个省份开展跨省直接结算。28个省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全面完成,2011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99亿人,比去年底增加9600万人,并通过加载金融功能实现用途扩展和便民服务。
  慧择提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固然重要,但是在此基础上建议广大朋友增加选择“有病保病,无病养老”性质的险种,做好重大疾病、身故、高残的保障,为老年生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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