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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5-31 11:44

  【摘要】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一经上市就受到了用户的高度关注,深受青睐,但在购买产品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据悉,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单贷款,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两种,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宽限期

  分支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所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息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慧择提示: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单贷款,其中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另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