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更新时间:2017-08-27 02:38

【摘要】现在大家都开始有意识的购买保险,希望能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多一个保障。但是在购买保险时许多人往往只看了保险的价格,却忘了关注保险责任,这对以后的赔付问题会有很大的影响。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合同交费年数)乘以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本合同“年交保险费”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附加疾病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指附加疾病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附加疾病合同交费年数)乘以附加疾病合同的年交保险费。附加疾病合同“年交保险费”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附加疾病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的关联附加疾病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慧择提示: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需要关注什么?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在合同生效之日的90天内,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然后需要关注的是两全保险分为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二者的保险金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