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8-05-31 11:42

  【摘要】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保障全面,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那么,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以及轻症豁免保费,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责任介绍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3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3)身故时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合同交费年数)乘以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合同“年交保险费”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豁免保费

  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阳光人寿臻逸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以及轻症豁免保费,产品保障全面,因此有需求的客户值得选购,确保给予自己全面的健康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