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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保新规定:个人账户金只用于医疗消费

更新时间:2018-01-02 10:46

  【摘要】近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管理,该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

青岛医保

  “医保个人账户金只能定向用于医疗消费,严禁刷卡销售日用品等办法规定的范围外商品。”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规定了青岛医保个人账户金的消费范围,包括: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符合规定的费用,包括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消毒用品(卫消字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以及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纳入的与医疗健康有关的产品;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慧择提示:青岛医保新规定,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医疗消费,包括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计划生育用品等,账户累积余额可以计息,异地备案人员个人账户金可转入社保卡。